石家庄市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
石家庄市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和省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2023年2月19日,石家庄市发布了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指出,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各地要严格落实林长制责任,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工作。各地应在通往林区的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切实守好进山入林第一道防线。要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管控,不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草原防火保障和防控能力。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气象、应急、林草和电力等部门要深化协作,强化多级联动,完善风险会商研判、预警发布等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一体化监测手段,密切监测火情。要不断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营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林长令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从严从快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